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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20号)精神,我局草拟了《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6日通过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截止2022年12月16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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